近日,蛋殼公寓在長期依賴租金貸進行激進擴張后現金流難以為繼,風險徹底暴露,引發金融市場風險甚至是激烈的社會矛盾。目前,相關風險和矛盾的處置正在緊鑼密鼓推進中,除了要繼續追究經營主體的相關責任,還需要對租金貸火上澆油的風險助推行為進行追責,更需要盡快建立健全金融創新的評測機制,讓各種金融偽創新、亂創新難以遁形,厘清金融創新合理邊界,防范類似風險再次重演。
租金貸并非全新的金融產品,長期以來商業銀行為個體工商戶、私營業主提供租金貸款滿足其租賃商鋪、門市等經營需求。在國家鼓勵長租公寓的政策支持下,銀行也開始把租金貸的服務對象自然延伸到公寓或住宅的租客群體。
在蛋殼租金貸出現之前,傳統租金貸的邏輯是這樣的:房東一次性收取一年租金相比按月收租,往往會給租客相當大的租金折扣,但是租客又往往難以負擔一次性支出一年租金,也就難以享受到租金折扣;商業銀行推出租金貸產品,可以讓租客在享受到租金折扣的同時又可以按月支付,只不過付租金變成了還貸款;由于租金折扣遠遠高于銀行利息,這樣就可以形成房東、租客、銀行三贏局面。如果租金貸的邏輯到此為止,確實可以為剛進入社會大學生等租客群體創造福利。目前,也確實有很多商業銀行在開展這一類傳統意義上的租金貸業務,但是相關商業銀行面臨著客戶分散、管理成本高、利潤相對微薄等問題,業務開展也不溫不火。蛋殼公寓和合作銀行通過金融創新,把租金貸的邏輯導向了客戶集中(其實就只有蛋殼公寓經營主體一個)、管理成本低、銀行利潤大幅提升的光明大道:租客和合作銀行簽訂租金貸協議,貸款直接打入蛋殼公寓經營主體賬戶;經營主體并不是把錢一次性打給房東,仍然是按月支付,大量資金用于收購新的房源,實現快速擴張。這樣,銀行的實際客戶從分散廣泛的租客群體變成單一集中的公寓經營者,管理成本大大降低,同時合作銀行還可以收取遠遠高于傳統租金貸的貸款利息。在傳統租金貸模式下,銀行利率要明顯低于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折扣率,否則租客就沒有動力去貸款了。而在蛋殼租金貸模式下,合作銀行貸款利率的天花板不再是租金折扣率(蛋殼出高價收房源,也不存在租金折扣),而是公寓經營主體對未來市場的想象空間、資本市場的造富神話……據公開信息顯示,蛋殼租金貸的賬面利率已經達到9.5%,考慮到按照合同部分資金作為還款保證金不能提取,合作銀行實際收取的貸款利率很可能已經達到兩位數!
我國金融體系長期存在資金內部空轉、金融系統脫實向虛、流入實體資金成本高企等問題,導致金融發展偏離實體經濟需求,金融安全乃至社會穩定也深受影響。而資金在層層嵌套、內部空轉、亂加成本的過程中,相關金融機構還往往以金融創新、普惠金融、服務國家戰略等名義示人,混淆社會視聽,既賺暴利又賺名聲。一旦這些金融偽創新在市場上難以為繼,出現爆雷風險,相關金融機構則迅速撇清責任,把風險處置、民心安撫、社會穩定等完全丟給合作企業或者政府。
從金融發展服務實體經濟的初心出發,至少可以得到金融創新是真創新還是偽創新的三條標準:是否提高了效率并降低了融資成本?是否降低了金融風險?是否在商業上可持續?如果用這三條標準來進行評價,那么蛋殼租金貸業務的金融偽創新特征就十分明顯了。相比傳統的租金貸業務,一是蛋殼租金貸實際利率更加高昂,而且利率已經完全不受租金折扣率(實體經濟)天花板制約;二是蛋殼租金貸金融風險明顯擴大,傳統租金貸的客戶分散,也使得少量、局部的租客或房東違約并不會造成整體性風險;三是蛋殼租金貸明顯商業不可持續,稍有常識的人都可以看出,除非租金暴漲否則公寓經營利潤絕不可能覆蓋銀行利率。此外,蛋殼租金貸業務中,合作銀行和租客簽訂貸款合同,而貸款資金直接打入公寓經營主體賬戶,就更屬于擴大金融風險的違規操作!
最近中央金融監管官員提示我國金融市場上存在偏離實體經濟需求、危害金融穩定、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偽創新、亂創新行為,這表明嚴厲打擊金融偽創新已經進入了中央決策視野。
從前述分析看,在金融創新三個標準的評價之下,蛋殼租金貸偽創新特征就開始原形畢露了。所以說,一套清晰的金融創新標準可以成為中央有效查處打擊金融偽創新、亂創新的“照妖鏡”。實際上不僅僅是蛋殼租金貸業務,很多風靡一時的金融創新,比如給全社會帶來巨大損失的P2P業務,在“照妖鏡”下也會現出原形。明顯高于社會認知的理財收益、明顯擴大而且難以有效防范的社會性金融風險、明顯無法通過實體經濟經營覆蓋的融資成本等等,都是金融偽創新、亂創新的顯著特征。當前,中央政府高度重視金融風險防范工作,近期召開的國務院金融委第四十三次會議再次明確提出要“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”。防范金融風險就要從金融風險的源頭開始抓起,按照“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監管,所有金融創新都要準入”的基本原則,在國家層面建立起一套科學的金融創新測評機制,把是否有利于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、提升金融運行效率、提升風險管理水平等作為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進入市場的準入門檻,讓監管部門對金融創新活動看得到、穿得透、管得住,有效防范不當創新、過度創新等造成的金融風險,推進我國金融體系在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中做大做強、行穩致遠。